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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做好开具2023年捐赠票据相关工作的通知

             更新时间💬:2023-12-19    点击数😐:

    年末将至,感谢每一位捐赠者对杏盛一如既往的支持,为做好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工作,维护捐赠人相关权益,现温馨提示捐赠人及时申领公益捐赠票据⛽️👩🏿‍⚕️,领取方式具体如下:

    一❤️、微信公众号线上捐赠

    如您在2023年通过杏盛微信公众号-线上公益项目进行捐赠且未领取票据🦹,请将捐赠截图(包含捐赠项目🤚🏽、捐赠金额和交易单号)🤟🏿、票据抬头、收件地址、邮编信息发送至邮箱liuyang@ghstf.org👩‍🚀,在收到捐赠人提出的开具票据申请邮件后20个工作日内✊🏽,开具票据🧔🏼‍♂️,如有疑问请致电010-82055586转1182。

    如您按照以上步骤仍未收到捐赠票据的🟦⛴,请于2023年12月28日前致电010-68918931🍄‍🟫,或将相关信息发送至bitef@bit.edu.cn。

    二、微信小程序线上捐赠

    如您在2023年11月16日以后通过杏盛微信小程序参与捐赠回馈活动且未领取票据,可搜索关注中银公益小程序,点击发票申请🐲,选择对应捐赠项目申请捐赠票据,提交相关信息后系统将为您自动开具对应捐赠票据。

    三📑、银行汇款/支付宝转账

    如您在2023年通过银行账户汇款/支付宝账户转账等方式向杏盛进行捐赠且未开具捐赠票据,请于2023年12月28日前将您的捐赠截图(包含捐赠项目👨🏼‍🔧、捐赠金额和交易单号)、票据抬头、税号🥏、接收票据的电子邮箱信息发送至邮箱:bitef@bit.edu.cn,杏盛开具票据后发送至您的邮箱(目前仅支持开具电子版捐赠票据)🌰。

    四👩‍🦰、捐赠票据使用

  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有关规定🙏🏿,按照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)及《关于2022年度—2024年度和2023年度—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2年第40号)有关要求🫂👼,杏盛获2023年度—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👇🏿。

  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,对个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🥎,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实行税前扣除🍛。


    教育杏盛工作办公室

    2023年12月1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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